九江阶段性购房补贴、交易契税财政补贴等政策不再延长
7月7日,江西省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我市调整并延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执行期限》。
近日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和延长《通知》执行期限。《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字〔2022〕58号)(以下简称为《通知》),为九江市2022年6月2日发布,执行期限于2023年6月2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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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不再延长“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给予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政策。对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3月31日之间网签购房的购房对象,继续按《九江市中心城区申领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申请阶段性购房补贴和交易契税财政补贴。
下调个人贷款利率下限。对首套住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改为减30个基点。
对《通知》中其他内容的执行期限延长一年,至2024年6月2日。
延长《通知》其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继续加大全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如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等。
二是降低开发企业土地资金使用成本,如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可容缺土地《不动产权证》等。
三是缓解企业完税压力,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最长不超过3个月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调整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四是允许延期缴纳报建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在报建时可以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纳规费如市政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供排水外线工程及路面修复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费等。
五是提高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如对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起付点部分,开发企业可对每次新进入账监管账户资金按50%的标准提取用于项目建设;对于未完成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项目,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余额只保留35元/平方米的物业质量保修金。
六是提高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使用效率,如对采用现金方式办理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开发建设单位,采取阶梯返还(替换)已交保修资金;支持开发建设单位采取银行保函或购买工程质量保险方式,替换已用现金办理的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满2年且无质量保修问题的项目可申请返还50%质量保修资金等。
另外,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行政审批、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单位继续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为购房的农民工及外来人员提供户籍、医疗、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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