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怀疑他们是“内鬼”_热议
据《福州日报》报道,福州市闽侯区的一个老农民,在不知情,也无法辨别是否有农残超标的前提下,兜售了70斤芹菜获利14元,而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处罚10万元。
这个10万的罚款过程,就暴露了很多信息。
早在2019年9月,陈依伯以122.5元买下邻居菜地里35公斤芹菜,并转手卖给某蔬菜批发商行,赚了14元。次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批芹菜为不合格产品。
【资料图】
报道显示,陈依伯的这一违法行为,在2023年的4月份,在时隔两年半之后,市场监管部门才对陈依伯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元,并处罚款5万元。
我一直在想,这是不是翻抽屉翻出来的案子?
基于法律常识的淡薄,陈依伯心想,这个也太离谱了吧,就没有当回事,未按期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
这一下,可惹火了威武的执法部门。同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向陈依伯催告,并加处罚款5万元,并于2023年2月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次,法院可没惯着市场监管部门。
闽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系首次违法,获利金额较小,且其本人并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案发后能配合调查,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
经办法官认为,处罚畸重。在一审中,闽侯法院裁定对相关行政处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从案件过程看,可谓一波三折,陈依伯估计血压也升高了不少。对一个无权无势,老实巴交的农民来说,这就是一场无妄之灾。尽管最终没有缴纳罚款,但这两年官司打下来,律师费、时间成本,心身健康估计付出了不小的代价。
这样的案子,放在谁身上,都是折磨。
从依法行政,执法公正文明的角度来理解,就是用公权力,拿捏着老百姓在瞎折腾,是对国家行政资源、财政资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犯罪。
其执法素质堪忧,全案梳理下来,让人惊叹,这哪像是执法,更像是在破坏法律,破坏国家安全稳定,在激起民愤,挑起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对立!
获利14元罚款10万,如此畸重的处罚,对农民下此重手、黑手的目的是什么?
这与上海黄瓜拌凉皮罚款5000块,大庆土豆从1.4元涨到2元罚款30万,河北鑫达非法采矿罚款1.4万,贪官贪3亿判5年的执法理念异曲同工。不像是在执法,更像是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执法者更像是“内鬼”。
法律建立的基础,是在情理之上。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应当考虑是否合情、合理和合法。
滥用自由裁量权,漠视法律的本意,这样的事情,每出现发生一次,国家,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都会被侵蚀损害一次,长此以往国将不国。如若不信,请大家看一看此类新闻的评论区,是不是民愤、民怨四起了?
#福州老农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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