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宁夏嘉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
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 2022 年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2 名董事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下:
(一)2022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
第一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1、同意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交董事会审议;2、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3、审议通过了《公司
审计监察部2021年工作总结》。
(二)2022年5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
第二次会议,会议对三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题进行了事前沟通,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8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
第三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2年9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
第四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2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
年第五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
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年审注册会计
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审机构的审计报
告,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并提出指导建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机构
为公司出具了 2022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仔细审阅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问询了相关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适用过程等,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会计
差错更正,并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2022 年半年度及 2022 年第
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会
导致上述报告期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2022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出现前述会计差错,对公司相
应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我们也督促
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务内控监督检查,使内控体系更加完整、有效,确
保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关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整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详细了解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整合的具体进
展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充分利用已有的项目管理经验,并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内控程序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对标的企业进
行管理与整合,确保日常经营工作规范高效。公司对交易标的宁夏宁
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整合措施合理有效,整合符合预期,
能够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执行审计
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
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
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以有效推动公司治理水
平的持续提升。
特此报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二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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