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苏静中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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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苏静中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静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静中利用其担任辽宁省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担任辽宁省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辽宁省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及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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